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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市XXX电器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黄XX买卖合同纠纷案
来源:陆社炎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3-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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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广州市XXX电器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诉称:我公司与湛江市赤坎区XXX照明电器商行签订《买卖合同》,合同约定:合同签订当日,购方支付定金XXXXXX万元,我公司供第一批货时购方要在7日内支付XXXXXX元给我公司,供第二批货时购方要在当日支付XXXXX元。被告同意用粤XXXXX车作为湛江市赤坎区XXX照明电器商行的抵押担保。合同签订后我公司履行了合同义务,但湛江市赤坎区XXXX照明电器商行只付了部分货款,尚欠XXXXX元拒不支付,构成违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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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律师姓名:
    陆社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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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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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4401*********6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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